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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收到法院的認可裁定書~
10日內~小嬸如果沒有提出抗告…
我們就收養成功了…
小嬸輸在這幾年來…對孩子的不聞不問!
只自私的想擁有與孩子的"名份"而已…
其實…
如果可以連絡到她~
很想跟她說~母子的親情,除了她自已…誰也切不斷!
放下仇恨!替自已生的兒子想一想…
至於我這個妯娌~只是想再幫點忙的爛好人!不值得當成搶兒子的仇人…
這樣只會讓自已的人生…過得更苦!!
(知識裡查到的收養程序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011060597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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