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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收到法院的認可裁定書~

10日內~小嬸如果沒有提出抗告…

我們就收養成功了…

 

小嬸輸在這幾年來…對孩子的不聞不問!

只自私的想擁有與孩子的"名份"而已…

 

其實…

如果可以連絡到她~

很想跟她說~母子的親情,除了她自已…誰也切不斷!

放下仇恨!替自已生的兒子想一想…

 

至於我這個妯娌~只是想再幫點忙的爛好人!不值得當成搶兒子的仇人…

這樣只會讓自已的人生…過得更苦!!

(知識裡查到的收養程序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011060597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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